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敦煌市公安局决定在市政府核定的额度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招聘的敦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均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市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权力。主要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辅助工作。
5.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及明显疤痕,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
5.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大数据建模资格、网络工程师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10.已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到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采取资格审查和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3.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3)毕业证原件(大专以上学历的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一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6)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件(甘肃“鼎立信”(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民中心A区自助服务平台查询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2.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体重、有无纹身及肢体功能障碍、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核,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重按照标准体重计算(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试,涉及公安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常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言语理解与表达、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和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面试范围。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未参加面试的不得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严格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体细则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25米×4往返跑。
体能测试不合格或者未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或者冒名顶替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能测试达标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中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按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政审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环节。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或微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初步确定的被聘用人员,由敦煌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敦煌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入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内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250元;实习期满后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650元。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值班补贴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期内按照《敦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评定晋升工作实施方案》《敦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晋升层级并落实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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