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南京一对夫妇因非法使用网络游戏外挂代人练级牟利,被南京江宁区**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300万元罚金。涉案夫妇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
此案在网游迷中引发了极大关注。“外挂”是伴随网络游戏产生的一种作弊程序,能帮助玩家快速升级,很多玩家都曾使用过。“外挂代练”后果居然这么严重,这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判决一经披露,法学界和舆论众说纷纭:有的认为“网络外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有的认为量刑过重……
争议声中,南京中院于昨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涉案夫妇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定罪量刑准确,但罚金过重,故而将罚金由300万元改为50万元,其他仍维持一审判决。
董杰、陈珠这对70后夫妇,是南京的个体经营者。两人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了解到,有一种名为“冰点传奇”的外挂软件,可绕过游戏客服端之间的通讯协议,越过客户认证,快速提升游戏角色能力,遂产生借此牟利之心。2006年以来,两人陆续购置了九十多台电脑,先后雇佣了十二名员工,向他人购买“冰点传奇”外挂程序经营代练升级。
两人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不断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做广告,以80元/周、300元/月等价格吸引游戏玩家,为其代练升级。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两人共收取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代练资金198万余元,又将其中130多万汇给外挂程序卖家,用于支付外挂使用费用和购买游戏点卡。
2007年11月,《热血传奇》运营商、盛大公司向南京市警方报案。盛大公司称,这对夫妇通过外挂程序提升“付费者”游戏角色能力,挫伤正常游戏者通过“辛勤劳动”升级的积极性,致使《热血传奇》客户流失。2007年底,南京市***江宁分局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董杰夫妇刑事拘留。次年,***以非法经营罪向**起诉。
南京江宁**认为,董杰、陈珠夫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也未获得盛大公司许可和授权,非法将“外挂”软件使用到盛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性代练,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非法出版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2010年12月9日,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董杰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60万元,判处陈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40万元。
董杰、陈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董杰的代理律师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他认为只有制造和销售外挂才属于出版行为,本案中董杰夫妇仅使用而未推广销售外挂,并不属于出版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南京中级人民**审理后认为,涉案夫妇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定罪量刑准确,应予维持,但罚金刑过重。综合二人的主观恶性、非法所得等情况,对罚金刑进行调整:董杰处罚金30万元,陈珠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之后,陈珠与董杰在接到判决书的当天即决定上诉。保外候审期间,陈珠大部分时间均用于上网寻找自己和丈夫无罪的证据。她查到,外地有因制作销售外挂程序被判非法经营罪的案例,但像她跟丈夫这样,仅因为使用外挂程序进行有偿代练的,未有入罪先例。她还搜到一则武汉某游戏代练公司获批工商执照的新闻,这给了她极大的信心。“如果说游戏代练是合法职业,为何使用外挂帮人代练就成了犯罪?法律里有禁止外挂的明文规定吗?我们用外挂帮人代练,赚一点劳务费,做梦都没想到竟会触犯刑律,更没想到会判这么重。”陈珠在网络申诉书中写道。
此案一度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其实在网络游戏中使用“外挂”是很常见的事,“外挂”说白了就是作弊工具,能让玩家花费更少的时间更少的费用完成更快的升级,“外挂代练”产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由于“外挂”破坏了玩家和游戏运营商之间合法的交易过程,给游戏运营商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而游戏运营商将其视为洪水猛兽。一些正常的游戏玩家也排斥这种破坏游戏规则的作弊方式。虽说如此,但忽然有一天,“外挂代练”被宣告触犯刑律,还是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网络外挂”在全国稀松平常,这对夫妻以操此业务不到一年,却要承受牢狱之灾及巨额罚金,处罚之重,全国罕见,很多玩家都抱以同情。
董杰、陈珠夫妇一审被判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列举了构成此罪的四种非法经营行为。非法使用网游外挂牟利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只能纳入其中的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界有人认为,对这一概况规定的适用范围应取审慎态度,原则上以司法解释和成熟判例认可的行为才能据此定罪判刑,“外挂代练”的行为尚未见司法解释和判例认定其为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在种种争议和猜测中,昨天,南京中院公布了二审判决结果——主刑部分(即定罪和量刑)维持原判,附加刑部分(即罚金)予以改判。
庭后,记者采访了二审主审法官,他介绍了主刑部分维持原判的依据。主审法官介绍,将董杰、陈珠夫妇外挂代练牟利的行为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主要基于《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后者明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游戏外挂软件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物,这是没有争议的;制作、销售外挂软件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也没有争议,北京等地早有判例;争议在于,董杰、陈珠夫妇购买外挂软件帮人代练牟利,是否属于“出版”行为。
一审**认为,董杰、陈珠夫妇购买电脑,聘请工作人员,先后替1万多名不特定人使用非法“外挂”程序进行代练,并收取费用,客观上是对该非法“代练”程序的发行、传播,而发行、传播是出版的环节,因此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
二审主审法官认为,一审**的定性比较准确。“他从上家那买来非法外挂程序,并非为了自己使用。他买了90多台电脑,聘了10多个工作人员,不分昼夜在盛大公司游戏页面上‘喊线万多名游戏玩家,然后使用外挂帮这些玩家练级,从中牟利。这些玩家汇给他的代练款实际上就是购买非法代练软件的费用。他的行为实质上是将非法的互联网出版物提供给社会不特定公众,这与传统的发行、传播并无差别,因此我们觉得他这种行为客观上是对非法外挂软件的传播与发行。”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即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在五年以上量刑。经查董杰、陈珠属于共同犯罪,董杰系主犯,陈珠系从犯,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董杰有期徒刑六年,陈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定罪量刑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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