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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宜兴市纪委在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坚持党委常委会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述职述廉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宜兴市以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为契机,以优化、监督辅助决策为抓手,探索市纪委对市委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找准工作定位,赢得党委支持。纪委与同级党委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作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纪委必须正确处理好党委中心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关系,既坚持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又要依照党章赋予的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基于此,宜兴市纪委把监督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放在确保市委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上,协助市委制定下发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规定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常委会决策前必须实施辅助决策,这些举措得到了党委的支持,有效减少了决策风险,也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创新监督机制,前移监督关口。市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职能部门多、专业性要求高,仅仅依靠纪委一家之力是很难监督到位的。为此,宜兴市纪委充分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把监督的重点放到辅助决策是否公开、透明上来。明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辅助决策,涉及专业的必须经专家论证,涉及民生的必须向社会听证,方案发布前必须向社会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修改完善。市纪委对辅助决策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通过搭建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电视党务公开频道和公众意见建议短信收集等三大平台,及时发布重大事项信息,听取社会意见,确保辅助决策科学合理。

三是实现流程控制,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党章和相关条例,在对市委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紧扣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编制并公布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8个流程图,明确量化了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运行步骤、监控节点、监控内容和编制依据等环节,确保市委权力清晰规范、可查可控。该市还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情况,并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须事前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有力促进市委科学决策。去年宜兴市涉及民生的6项市重点工程(总投资达36亿元)和新提任的90名市管干部全部按照“三重一大”相关流程操作,并依托“三大平台”收集采纳专家、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20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四是规范监督程序,落实风险防控。围绕市委“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中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编制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登记备案表,对干部民主推荐、实施考察、稳定风险评估、常委会决策等17个重点环节设置监控点和监控内容,并借鉴内控理念,实行不相容岗位监督。明确凡上常委会讨论的重大议题,由提交部门负责实施辅助决策并负责填写登记备案表监控内容的相关数据及客观事实,后一级责任主体有监督前一责任主体的义务;市委办负责对登记备案表进行审核,凡监控点监控内容没有完成的、程序不到位的,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市纪委建立权力运行档案,对登记备案表进行存档备查,强化对市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的全程有效监督。

五是推进权力公开,提升监督成效。宜兴市把权力公开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方便党员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修订完善市委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制定了市委常委会提前预告、列席旁听、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公开运行制度。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做到权限公开、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用人公开、结果公开“五个公开”。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关联的重要工作及部署落实情况,都定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公开征询意见。专门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和宜兴电视台搭建了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电视党务公开频道和公众建议短信收集平台“三大平台”,及时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市委各项重大决策,畅通民情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近年来,宜兴市在党内同级监督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正确履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步伐的深入,新事物、新矛盾、新情况的出现,党内同级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也在逐渐显现。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方面,党委及班子成员对上级的监督比较容易接受,但对同级或下级的监督往往有抵触情绪,轻视纪委的地位和权威,主观上不愿接受纪委监督,有的把监督与怀疑、猜测、不信任,甚至监视领导等同起来;有的把监督的重要性挂在嘴边,可一旦影响自身利益,思想上就会存在抵触监督情绪,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另一方面,纪委和纪检干部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片面地把党委与纪委的关系理解为上下级关系,把纪委的地位等同于一般政府部门,如果动真碰硬的话,怕吃亏、怕伤和气、怕工作受刁难、怕事后穿小鞋。

二是体制结构不顺畅。现行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践中,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主要局限于业务指导,党委对同级纪委的领导是实质性的领导,在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调动、配备、提拔以及办公经费保障,甚至一些重大工作的开展上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这就导致纪委缺乏独立性、权威性,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尽管各级一直探索处理好接受领导和抓好监督的关系,但从认识到实践,仍然存在距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制度支撑不给力。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必须以一定的客观依据为准绳,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来实现。党章等法规制度已经明确了监督要求,但还需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作保障。近年来,各地根据中央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出台了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很多制度不仅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而且存在着制度相对滞后和不配套的问题,部分制度原则性规范多,可操作性细则少,规范对象泛指多、针对具体问题少。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一方面,加强对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解决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使党委班子成员认识到纪委监督不是限制而是保护、不是怀疑而是信任、不是否定而是提醒,以实际行动营造欢迎监督、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强对下级纪委的教育培训,解决纪检干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通过学习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激发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实施同级监督的能力。

二是建立制度保障。建立纪委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制度。除了参加党委会外,纪委书记列席参加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党务、政务会议,赋予纪委书记更多的知情权。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个层面工作积极性,扩大同级监督的渠道,逐步建立起以纪律监督为主导,内审、经济责任审计等其他各种监督协调配合、相互作用的大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明确规定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纪委书记在同级监督中的权责,把同级监督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结果作为班子考核和个人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对下级纪委的关心和保护。一方面,积极为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纪律监督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任用、经费保障、查办案件等方面大力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在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信访调查、案件检查中,及时与所在党委进行沟通,敢于顶住外部的干扰和压力,对打击报复者坚决予以查处,减少工作阻力,扫除工作障碍,旗帜鲜明地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建立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在生活待遇、职务晋升上向一线纪检干部倾斜,对工作责任心强、不畏权势、敢于碰硬的同志,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真正在纪检监察系统形成“有为才有位”的鲜明导向。

四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建议上级党委或纪委,充分整合现有的党内法规资源并广泛吸收各地的创新成果,制定关于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权限、内容、标准、程序以及责任追究办法,使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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