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5月4日电 (俞晓芳 陈洁)网络游戏帐户、装备等虚拟财物,在玩家间通过现实货币进行交换和流通,一些游戏账号、装备被炒得价值不菲,成为不法分子锁定的目标之一。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昨日(2014年5月4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件:男子汪某和蔡某因通过盗窃他人网络游戏帐户,转卖他人游戏装备获利,最终获刑。
本案法官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所得,有价值性网游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是通过支付真实货币取得,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也应以盗窃罪论处。本案中的汪某和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汪某和蔡某是四川老乡,通过玩一款“地下城与勇士”的游戏而熟识。两人长期没有正式工作,便将网络游戏作为自己的唯一谋生工具,天天上网打游戏。手头紧的时候,就出售自己修炼的等级较高的技能或游戏人物来维持生计。
在“地下城与勇士”的游戏里待久了,两人发现有一个人经常会在游戏里喊话“要收售各类游戏内的装备”。汪某发现此人的装备都很不错,便萌生邪念,与蔡某商量盗取这些装备。
很快,汪某就和对方交流了起来,获知了对方为马某,并顺利套出了对方的基本信息。通过一段时间观察下来,汪某初步确定马某的QQ帐户即为马某“地下城与勇士”的登陆账号。
2013年3月,汪某和蔡某专程赶到苏州,利用获取的马某个人信息,设法盗取了马某的QQ帐户。并以此登陆“地下城与勇士”,果然顺利进入游戏,很快两人就将马某游戏账户内值钱的游戏装备盗走。
在苏州停留两天后,两人回到四川老家,将游戏装备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游戏商人,共获利4万余元,两人对半分后继续心安理得的沉迷于游戏的世界里。
2013年4月10日,常熟公安局民警根据技侦手段,在四川省乐山市某单元房内将两人抓获。到案后,汪某和蔡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常熟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并责令两人退出赃款,发还被害人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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