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为: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专项”的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含2018—2020年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教学名师)作为“工作室”主持人;由主持人根据 “工作室”发展规划自行拟定成员遴选条件,自主从区域内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遴选10名同一学科领域的中青年骨干教师(1所中小学各1名,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不低于60%),作为“工作室”成员;再由每位成员在校(园)内和邻近校(园)遴选、引领5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青年教师,作为“工作室”学员,组成专业发展共同体。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培养一线教育教学的高端人才;创新并示范辐射优秀人才的培养方式;研究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问题的研究;探索形成在教学实践中引领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专业能力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聚焦“以学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问题解决,为有效提高区域内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一)课堂教学示范:“工作室”主持人每学年执教4节示范课,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及其学员观摩、学习、研讨;在主持人的帮助、指导下,每位成员每学年执教6节示范课,供全体学员观摩、学习、研讨;在成员帮助、指导下,每位学员每学年执教10节校内研讨课。鼓励扩大观摩、学习、研讨人员范围。通过教学示范、研讨,每学年为“工作室”全体人员提供每人不少于35学时的专业培训。
(二)课堂教学研究:由主持人牵头确定每学年课堂教学研究专题及工作方案,组织全体成员、学员参与,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专题研究任务,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报告,供更大范围内推广、借鉴和应用。专题研究应当具体、聚焦,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专题研究,每学年为“工作室”全体人员提供每人不少于25学时的专业培训。
(三)专题集中研修:每学年由主持人组织全体成员、学员,以参与式为主要方式、以课堂教学实例为主要载体,至少开展4次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一)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认定并宏观指导全省“工作室”工作,制定“工作室”基本制度,完成主持人培养支持期内的特殊生活补贴的申请发放等工作,组织考核评估,科学运用评估结果,规范“工作室”成果认定。
(二)州、县两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区域内“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为“工作室”活动搭建平台、扩大辐射面,参与或完成受省教育厅委托的对“工作室”的考核评估任务,为“工作室”成果认定提供基本依据。
(三)中小学的主要职责:为“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学员创设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适当减少主持人、成员的日常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确保他们按照“主要任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室”的主要职责:在各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的支持下,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每学年工作计划提前提交给州、县教育部门及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落实,完成“主要任务”规定的工作内容,并接受相关管理和考核。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专项培养经费(以下简称“专项培养经费”)、“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项目支持经费(以下简称“项目支持经费”)专项用于“工作室”建设,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由主持人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完成工作任务。其中,“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项目支持经费实行竞争性支持,经评审认定择优给予。未获得“项目支持经费”的入选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名师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也应完成工作室任务。
(一)专项培养经费、项目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和任务完成。“工作室”应建立经费预算编制制度、用款计划审批制度、支出审核报销制度。
(二)专项培养经费、项目支持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和按规定的内容开展业务工作。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办公费、集中研修费、专家聘请费、观摩考察费、课题研究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办公费。是指根据“工作室”工作需要,添置必要的书籍、报刊等相关资料、办公用品而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工作室”日常运转添购的固定资产等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保管使用,主持人所在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登记造册,定期清查。
2、集中研修费。是指“工作室”组织成员、学员进行课堂教学示范、课堂教学研讨、专题讲座、成果辐射推广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低于35%。
3、专家聘请费。是指外聘同级或更高水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课堂示范、课堂指导等费用。专家授课费不得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
4、观摩学习费。是指主持人组织本“工作室”成员进行学术交流、教学观摩、参观学习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
5、课题研究费。是指“工作室”对“工作室”课题(专题)申报、开题、研究、结题等过程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
6、管理费。“工作室”进行交流平台搭建、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等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
1、主持人根据“工作室”实际工作规划,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在年初作出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报请学校、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2、“工作室”使用经费时,由主持人根据批复的预算项目,提出用款计划,报请主持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4、年终由主持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本年度“工作室”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年终决算,并将决算情况报县、州(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经费使用和统一管理由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要单独设立会计核算项目,确保专款专用。科学编制、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限期整改或予以收回,并作出严肃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工作室”实行届期制,“工作室”参照“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专项培养支持期为5年进行管理。5年内对“工作室”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从2023年起,省教育厅每年对“工作室”上一个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对社会公开,同时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考评形式:听工作汇报、查原始材料、看工作业绩、访相关人员、审资金使用、定是否合格、提意见建议、评创新成果。
(二)考评内容:“工作室”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室”自身建设、主要业绩、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教、研、训”一体化机制建设情况,“工作室”特色化、创新性探索成果等。
(三)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由省教育厅于考评当年暂停经费拨付,向相关部门提出取消主持人相关称号的请示。“工作室”主持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省教育厅直接取消其资格。
(一)搭建服务平台:省教育厅搭建“工作室”遴选、管理平台,由主持人通过平台发布遴选成员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主持人自主遴选确定成员人选,成员结合“工作室”发展规划遴选学员,完成“工作室”组建工作。“工作室”公开运行,其活动发布、管理考核均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管理,平台同时为“工作室”发布活动信息、开展合作交流、展示工作成果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供服务。
(二)规范成果认定:“工作室”完成规定任务并经年度考评合格及以上,由省教育厅向其主持人赋予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72学时,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其成员和学员赋予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72学时。结合年度考评结果,每年认定一次学时。
(三)发挥骨干作用: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单位,优先聘请“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承担项目实施任务。国家级、省级高端培训项目,优先安排“工作室”人员参加。
一、推进“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是“十四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大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落实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推动工作室建设。
二、“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含2018—2020年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教学名师)作为“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主持人应当以工作室建设为发展平台,认真规划工作室发展方向和目标,充分发挥学科教学引领作用。
三、各地各校要优化“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运作方式,整合专家资源,支持工作室成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有活力的学习型组织。同时,各地应合理科学规划本级中小学教师学习型组织建设。为规范各类人才称号、充分保障省级教学名师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不兼任州市级、县区级、校级工作室主持人。
四、请2018—2020年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教学名师结合自身教学特长与区域学科发展需求,认真填写《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发展计划表》,经由所在学校、县、州市逐级审核,由州市教育体育局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教育厅将分学段分学科进行公示。自2022年起,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专项”的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自发文公布名单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此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五、为充分涵养工作室团队精神,最大限度激发工作室学科建设和团队发展的潜力,由主持人自行拟定工作室成员遴选条件,通过省教育厅搭建的工作室管理平台,在一定区域内自主公开遴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2018—2020年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的项目经费,已按标准拨付各地和省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各地、各校(园)及教学名师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七、各地、各校(园)在推进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主要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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