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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巨大金额!资源县交通局局长收13人99万为他人工程提供帮助

  《法检速报》了解到,该案被告人张仕勇,男,1966年出生,原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3月19日被资源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4月30日经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5月13日经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资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仕勇犯受贿罪,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资源县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近期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张仕勇在担任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托人13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99万元,并为请托人在承包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

  资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仕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9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张仕勇所犯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仕勇在被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违法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张仕勇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张仕勇已退缴的涉案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仕勇认罪认罚,缴纳罚金。

  二、被告人张仕勇涉案赃款人民币99万元,张仕勇已退赃31.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赃款67.6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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