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5月13日消息(记者吴良艺 通讯员蔡俊聪)5月13日,备受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22年4月,全区公安机关共有警务辅助人员6。4万余人。他们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但长期以来,由于警务辅助人员缺乏法律规范,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等问题,制约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发展。”在此背景下,出台《条例》予以全面规范十分必要。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职责权利义务、招聘、管理和监督、职业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对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将警务辅助人员定性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两类。
二是明确职责定位和基本权利、义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工作。对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别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禁止从事的工作事项。
三是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警械。紧急情况下,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协助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必要的警械。
四是加强职业保障。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保险福利、参加工会、休息休假、紧急就医、健康体检、工伤评烈抚恤等方面应当享有的待遇。
此外,《条例》还明确,治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5月13日,备受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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